劳务派遣员工,即被劳务中介公司调配至各个工作单位的
劳动者们。
劳务派遣乃是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署
劳动合同,将劳动者输送至其他用工单位,随后这些用工单位便需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部分服务费用的一种劳动力使用模式,是传统劳动合同用工方式的重要补充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
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