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屋赠与之后,基于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我们应该尊重赠与人的决定并且尊重其权利。
但是,如果该房屋尚未办理法定的登记手续,那么赠与人是仍然有机会撤回其原先的决定的。
不过,当房屋已经完成了相关登记手续时,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形之一,便可能会导致
赠与合同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以下就是具体的三种情形:
首先,赠与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赠与人以及其
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
非法行为;
其次,赠与人未能依照事先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最后,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存在其他法定的
撤销赠与协议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
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