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夫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均视为共享财富,并共享对这些财富的同等决策权力。
然而,如果男方擅自单独决定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予第三者,这一行为无疑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并且在法律层面上是无效的。
因此,作为女方,她完全有权利向第三者寻求返还相应的赠与财产。《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