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相关问题之时,首先可以尝试进行双方协商解决;
若无法达成共识,便需通过离婚诉讼来解决,而判定离婚的关键依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一旦达到这一标准,便应当做出离婚判决。
其次,在处理婚姻财产以及债务方面,通常建议以公平公正为原则,进行平均分配;
至于个人财产与债务部分,则需要各自承担。
倘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任何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那么在离婚时便无需互相赔偿;
反之,如果没有过错方,其有权向过错方提出索赔要求。
最后,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当子女年龄尚未满两周岁时,一般倾向于优先考虑母亲作为监护人;
然而,当子女年满两周岁后,首先需要进行协商,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经济状况和对子女成长最有利的原则来决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此外,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之后,还需要尊重他们的意愿。
同时,另一方需要按照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用,若无固定收入,则需要按照同行业标准选取一个适当的比例支付抚养费用,并且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