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如下所示:
(一)收入方面,包括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等;
(二)收益方面,涵盖了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方面,涉及到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有的范畴;
(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需排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中所规定的情况;
(五)其他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而夫妻各自拥有的财产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
(二)一方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于日常生活的物品;
(五)其他应被认定为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