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离婚协议书并不构成离婚之事实,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之后,方能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离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夫妇双方若出于自愿原则而决定离婚,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同时需亲临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
该离婚协议书中应明确载明双方当事人均有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针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债务清偿等重要事宜达成共识的表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