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策变革而致使购房人士无法获取贷款从而达成合同时之解除,理论上应被视为不可抗因素。
在消费者进行房产购置时,务必尊重和深究相关国家房地产政策等信息,以避免因政策变化所引发之权力损失。
若政策变动致使其无法获得按揭贷款进而购置房屋,则合约履行可能面临困难,此即所谓之“情势变更”事件,将赋予当事人合法解除合同之权利。《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