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签约主体中有一方未能遵从合同内所约定的义务或是未能充分履行相关的合同权益时,该部分当事人理应承担包括继续执行合同条款、实施恰当补救措施以及对损失进行赔付在内的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明文规定,当有一方通过直接声明或自身行为展现出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时,另一方有权在履行期乃至截止日前要求对方为其违约行为负责。
换言之,在签订购房合约之后,若某一方并无法律上允许解除合约的依据,却决定不再购买房屋,那么在此情况下,购房者便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