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契约期限内,
试用期是一个特殊的阶段,其本质在于,用人单位需要通过考评的方式,来评估工作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而同时,工作者则有机会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了解,以判断该单位能否满足自身职业发展需求。
试用期作为两者互相选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薪资待遇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即试用期期间的薪水不得低于整个合约
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最低薪资水平。《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