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领
失业补助的准入条件如下:(一)缴纳
失业保险时间必须达到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周期,即发力所在单位与个人已依照相关规定足额履行其缴费义务超过1年;(二)非因个人意愿导致失业状态的发生;(三)已完成失业手续的申报工作,且具有明确的求职意向。在此三项前提下,失业员工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阶段中,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到其它类型的失业保险福利权益。《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