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违规进行的拆迁行为,即对被拆迁者产生损害后果的行为,要求有关责任人承担起相应的赔偿义务,若情节严重达到犯罪标准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反之,尚未触犯刑法的则视情况处以治安处罚。
根据现行法案规定,如采用暴力、恐吓或是违例停止供水、供暖、供气以及电力供应乃至道路运行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者搬离原住户,从而导致经济损失的,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此过程中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若情节较轻尚不足以认定为犯罪的,将会按照规则给予适当处理;
若构成了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也会按照相应的法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此类行为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暴力侵犯人身安全与公民权益方面:
这其中包含了各种形式的暴力行为、威胁言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住宅、打击报复举报人或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开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
若这些情节严重,可能会涉及到多达数十项不同的刑法定罪,例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其次是暴力破坏财物、强制拆解房屋方面:
这种情况下可能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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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