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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是拆迁吗

拟征收土地是拆迁吗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5-07 16:35:27 已帮助13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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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是拆迁吗
关于征地拆迁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于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处理方式之中,具体表现为,征地乃是国家因公益建设之需而针对土地源进行的强制征收行为,其补偿额度应以合理且适当为原则;
而拆迁一词则更加关注于对土地及其之上建筑设施的拆除过程,其驱动原因往往并非源于公益建设需求,而是出于商业开发或其他非公共利益领域中的考量,因此在补偿方面,不宜采用过低的金额。
对于这两种行为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对于农用土地的征收,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加以确定。
在此基础上,确定区片综合地价必须熟知诸多因素,如土地原有用途、土壤资源条件、农作物产量、土壤地理位置、土地供需状况、居民数量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等,并应当至少每隔三年进行相应调整或重新公告发布以此适应新的环境改变。
对于农用土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其上附带之各类附属设施以及作物生长期间的补偿标准,同样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农村居民住宅的拆迁问题,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以及“居住条件得以改善”的基本原则,同时要尊重农村居民的个人意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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