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明文规定,若房屋位于征收范畴之内,则该建筑物的交易将被严格禁止,同时也意味着,待拆迁的房产在处置阶段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或转让行为。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一经确定该房产将要面临拆迁,相关责任方便需就拆迁补偿事宜签订详实具体且明确无误的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