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时限及程序说明如下:
首先,自土地承包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村集体(以下简称为“发包方”)须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将包括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其所承包土地的详尽信息以及土地承包合同在内的相关资料,以一式两份的形式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其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会对发包方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则应立即进行登记造册,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递交书面申请,请求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反之,若材料存在任何不符合规定之处,该部门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要求发包方进行补充修正。
最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对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如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则应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并呈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若申请材料存在任何不符合规定之处,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补充修正。
此外,申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承包方需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并上报至承包土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会对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3.承包方需携带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手续。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对登记申请进行严格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