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修筑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占用补偿问题,其相关规定及标准如下:
首先,各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并审批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其次,土地在被征用前三年年均产值的确立方法为:
按照当地统计机构经过严格审核后公布的最基础单位的年度统计报告以及物价管理部门所确认的价格为准;
最后,如果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仍无法保证需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则可以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