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在达到工作单位的既定工作日之后,若是在返回居住地的路途中遭受了因自身过错之外的交通意外事件,或者是在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以及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意外事故受伤,那么这种情况应被视为因公负伤,并有权向所在公司要求给予其应有的工伤(工亡)福利待遇。
然而,若员工在此类交通事故中需承担首要责任乃至全部责任者,将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