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备以下条件且实质性地在此居住,具有合法工作性质的个人及其配偶以及尚未成年的孩子,我们将为他们提供迁入济南落户的机会。
首先,这些申请者需在济南市区购买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全新建成或已取得房产证(包含已经进行抵押贷款的房屋)的整套商品住宅房。
其次,同样的,若想迁入济南市区的这些人士需要在市区购买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并且已经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即使涉及到进行抵押贷款的房屋也可)的成套二手商品住宅房。
重点来了!在济南市区生活和工作超过3年以上(以取得常住户口3年以上作为标准),且在市区六区购买建筑面积超过75平方米达成房产证规定条款(其他规定如上文所述的第一点及第二点相同)的居民,均有资格享受此次购房落户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每套商品住宅房(包含二手房在内)的购房落户政策仅限享用一次,针对的范畴限于按照购房落户政策成功迁入市区六区的家庭成员。
自2008年11月7日起到申请当日为止,若已有成员享受过此项购房落户政策,则在接下来的五年内,该套商品住宅房将无法再享有此次购房落户政策的权益。
此外,购房者在提交购房落户迁移申请时,请确保商品住宅房内无任何他人的常住户口存在。
最后,购房落户地址应为在我们济南市区内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的建筑面积应依据房产证中所登记的建设面积为准,而地下室与车库等附加设施的面积并不囊括在内。
如果共同拥有产权的商品住房中,所有的产权人均为非本地常住户口居民,那么我们允许其中的一位申请人按照相关购房落户条件,来完成在济南落户的手续;
但倘若共同产权人中有一方属于济南市区的常住户口居民,而另一方属于非本地常住户口居民,此时将不再按照购房落户政策来处理他们的迁徙济南落户事宜。《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第八条(五)项,购房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足额付款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