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朋友们,首先为大家介绍的是卖房合同无效时,通常情况下无需支付差价赔偿金这个问题。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当合同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合同时,其法律效力将自始至终失去作用,双方当事主体的权益和义务可恢复到初始协议签订之前的状况。
鉴于无效合同时获得的收益属于不当得利范畴,需全数归还给对方。
同样地,由于无效合同时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如权方遭受的实际损害部分,应依法享有向对方提起索赔的权利。
若责任明确且涉及双方,那就意味着双方要各自负担起自己的那份责任。
以下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内容给大家解释:
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被确认为不发生效力之后,行为人基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获取的财产,该等财产必须全额返还;
若无法进行返还,或是认为无必要进行返还的,则应对这部分通过折价的方式进行补偿。
对过错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况向无辜的一方赔偿因此而承受的所有损失;
至于双方均存在过错的情况,应分别负起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最后,法律还规定了特殊情形遵循其他他项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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