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租房合同条款的规定,unlessotherwisestipulated,承租者在租赁期未满一年前提出退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若在签订的合同文本当中包含有关于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的详细表述,便需要依照合同中的协议进行处理。倘若双方签署的合同并无任何关于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规定,需根据各方面具体情况展开充分协商,通常是从押金或房租中扣除一定比例以作为对出租方因承租者提前退租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赔偿。一般来说,在承租者提前退租的情况下,租房押金将不予退还。假如租赁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押金的性质和使用规则,那么押金就被视为租赁预付款,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需要全额返还给承租者。然而,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前提下,押金的主要功能是为了保障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完整性,租赁期间如因承租者的行为导致出租方房屋以及室内配套设施受到损害影响其正常运营,则应当从押金款项中予以扣除。租房期间,如因承租者的过失导致物品有所损耗,则可在扣除相关损失费用之后,再将剩余的押金退还。反之,若是没有发生任何相应损失,那么待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时,应将全部押金原数奉还予承租者。《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