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
劳务派遣行为,制作并签订
劳务派遣合同的具体要求如下:
首先,约定明确派遣至何种工作岗位及其性质特征;
其次,交待清楚派遣员工的工作地点所在;
再次,录明派遣员工的人数及派遣聘用的期限;
第四,遵循
同工同酬的理念,协商确立
劳动报酬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第五,明确
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及支付流程方式;
第六,商定合理的工作时长和休息休假的具体事宜;
第七,确保在派遣员工出现
工伤、生育或患病的情况下享有相关福利待遇;
第八,认真规划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以及培训教育措施;
第九,妥善解决与
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的分配问题;
第十,载明劳务派遣协议的
有效期限;
第十一,确定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形式与标准;
第十二,明确
违约责任;
第十三,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
补充协议中应当列入的相关事项。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
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