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劳动者
1.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维护自身权益。
2.若想主动离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二)对于用人单位
1.当劳动者存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过错情形时,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遇到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等非过错情形,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