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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合同解除需要哪些条件

张** 湖北-孝感 劳动合同咨询 2026.02.03 01:15:33 425人阅读

劳动保险合同解除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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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劳动者
1.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维护自身权益。
2.若想主动离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

(二)对于用人单位
1.当劳动者存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过错情形时,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遇到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等非过错情形,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026-02-03 05: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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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险不是独立合同,指劳动关系里的社保。
2.劳动合同解除方式有三种:
协商解除需双方达成一致。
劳动者单方解除,在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欠薪、未缴社保等情况可解除,也能提前通知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有过错可解除;非过错情形下,提前通知或多付一月工资也能解除。

2026-02-03 04:1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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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保险指劳动关系中的社保,劳动合同解除分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各有不同条件。
法律解析:
劳动保险并非独立合同,而是劳动关系里的社保。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双方达成一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况时可单方解除;也能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过错性情形下可单方解除;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等非过错性情形下也能解除,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关系中涉及诸多法律规定,若遇到劳动保险或劳动合同解除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2026-02-03 03:3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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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险是劳动关系中涉及的社保,并非单独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多样,不同解除方式有不同条件和要求。
2.协商解除需双方达成一致,体现了双方的自愿性和平等性。
3.劳动者单方解除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形时可解除;二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
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包括过错性解除和非过错性解除。过错性解除适用于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非过错性解除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等,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了解这些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遵循法定程序。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应及时维权,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要合法合规,避免法律风险。

2026-02-03 03:0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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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保险即社保,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保障。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协商解除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只有双方达成一致,才能顺利解除合同。
(2)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依法解除合同,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劳动者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这种方式给予了劳动者一定的自主择业权。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也分过错性和非过错性。过错性解除在劳动者有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等过错情形时可行使;非过错性解除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等情况,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提醒: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遵循法定程序。不同解除情形对应不同的法律要求,建议在遇到复杂情况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3 02:49:1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里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的条件是:1、职工犯有规定的或错误行为;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法定解除。包括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二、约定解除;三、协商解除。上诉各项之间的区别是:开除、除名、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行使;其结果自然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由双方当事人行使,其用人方的权利含有开除、除名、辞退的手段,劳动者含有辞职权,双方共同行使的则有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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