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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是不是可以辞职

【问题解析】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一)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四)单位的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
(五)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依据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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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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