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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二手房买卖无效且能退房

哪些二手房买卖无效且能退房
随着经济的发展,购房提上了大多数家庭生活的日程,很多家庭可能为了子女上学考虑,会买一些学区房或者交通方便的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购房纠纷有:过户纠纷、支付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以及承诺未履行的纠纷。由于二手房的交易会更加复杂和多变,因此,广大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详细考察,慎重决策,并且签订一份条款完备的购房合同,这样,才能欢欢喜喜地安居乐业。
2024-02-29 09:38:42 已帮助16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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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二手房买卖无效且能退房
【问题解析】
哪些二手房买卖无效且可以退房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4、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5、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房产买卖合同撤销,也属于此范畴,所以如果涉及到退房,则必须满足合同撤销条件。
此外,我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还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房产,不得转让: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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