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市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标准执行(目前
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原则上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50%,经中心信用等级综合考评通过后,可适当放宽至最高贷款额度的75%。
双方或单方正常缴存
公积金的职工,购买
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的,贷款比例一般均不超过70%,取消单方不超过60%的限制;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比例一般均不超过60%,取消单方不超过50%的限制。
最高贷款额度的测算按申请人贷款偿还能力测算参考值公式的4倍为限,并且同时符合上述两条的规定,一般不得突破。取消按申请人贷款偿还能力测算参考值公式的2倍为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