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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要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时需提供:
1、失业人员档案资料(其中含办理终解备案的所有资料及缴费明细清单);
2、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原五县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3、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时,选择在本市享受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及复印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的,还应提供转入地区失业保险机构的《失业保险转移接收函》(其中含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名称、开户行及银行账户信息)。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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