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
工伤鉴定需要的手续如下:
1、书面申请;
2、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
3、认定
工伤决定书;
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
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
病历材料;
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