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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检查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检查项目如下:
1、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
2、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3、劳动能力复审鉴定;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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