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
工伤待遇。
一、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内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
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伤情基本稳定后,由单位或受伤职工个人向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
伤残等级,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和工伤保险部门
申请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