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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有什么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1、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作出明确购买的表示。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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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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