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因工作致残后,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以明确赔偿标准。
(二)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要保留好劳动关系相关证明,确保能正常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三)五级、六级伤残的农民工,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要关注伤残津贴的发放情况;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人员,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时,及时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了解当地省级政府规定的具体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