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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改变房屋用途需要哪些手续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需要经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如果未经批准改变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限制条件】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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