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收集如工资条、工作证、工友证言等能证明劳动和受伤事实的证据。
(二)伤者或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三)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一次性赔偿金等。
(四)若协商不成,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因小厂无营业执照属非法用工,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要求一次性赔偿,标准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