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工伤认定标准一致。具体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因履行职责受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伤或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
(二)注意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所在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若单位未申请,临时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三)认定工伤后享受相应待遇。经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临时工可按照规定享受工伤赔偿待遇。
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