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需
支付经济补偿,有如下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
劳动者书面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
工资及
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
月工资)及办理
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
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
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要求承担。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