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离职后要留意一年的仲裁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要及时关注自身权益状况。
(二)若想中断仲裁时效,可以向对方主张权利,比如直接沟通要求支付拖欠工资;也可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像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等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一旦出现这些情况,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三)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时效申请仲裁,要保留好相关证据,等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继续计算。
(四)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