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前解除合同涉及对《
劳动法》有关条款的理解问题。《劳动法》第31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从表面上看,《劳动法》第31条似乎规定了
劳动者绝对的
辞职权,但实际上,理解《劳动法》第31条应结合《劳动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
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
劳动合同期限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期限,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属
违约行为,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3.需要区分是在
试用期内辞职的,还是转正之后辞职。若是在前者的情况下,则仅仅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但如果是在后一种情况下,则就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了。否则的话,单位有权拒绝职工的辞职请求,而对单位造成的损失,也是可以要求职工进行相应
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