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无需考虑欠薪期限,只要有拖欠事实就能申请。
(二)申请仲裁时,准备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像劳动合同、考勤记录,以及证明欠薪事实的材料,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
(三)若用人单位持续拖欠,仲裁时效从最后一次欠薪行为终止日起算。
(四)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作出裁决,劳动者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起诉至法院。
(五)用人单位不履行生效裁决,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