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岁的
农民工遭遇
工伤,如果单位没有为其购买
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单位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其依法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的
工资;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