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工伤认定主体有四类,分别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职工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其中,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工伤职工本人可自行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代职工申请,工会组织也有权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伤申报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避免承担额外费用。
-工伤职工及近亲属要了解自身申报权利和时限,若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应及时自行或委托近亲属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工会组织应加强对职工的宣传和指导,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申报时,积极主动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