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产假通常是 98 天。
这里面,产前能休假 15 天。
要是难产的话,就会再增加 15 天产假。
要是生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就又能增加 15 天产假。
要是女职工怀孕还没满 4 个月就流产,那能享受 15 天产假;要是怀孕满 4 个月流产了,就可以享受 42 天产假。
另外,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了孩子的夫妻,女方除了能享受国家规定的 98 天产假之外,还能再享受 60 天的生育延长假,同时男方还能有 7 天的护理假。
并且,这些假期的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都得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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