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依据参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第五条:“因参保单位少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由参保单位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负责赔偿”。
以上是工伤保险赔付差额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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