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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对于职工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当事人对协议有异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平原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出判断。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

一、在未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

二、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

三、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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