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与年休假是能够共同享有的。
哺乳假是专门为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所设立的特殊权益,其目的在于让女职工在哺乳阶段能拥有合适的时间去照料婴儿。
年休假则是职工依据自身的工作年限依法应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
这两种假期有着不同的性质,然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它们同时被享有。
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休假安排必须依照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进行。
单位的规章制度虽有其自主性,但绝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将职工合法享有的休假权利予以剥夺。
比如,单位不能因为某些不合理的原因而拒绝女职工同时享受这两种假期,应充分保障女职工的权益,让她们在工作与家庭之间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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