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上诉方式:对仲裁裁决不服,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用人单位上诉方式:
1.对于终局裁决以外的仲裁裁决不服,在规定期限内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对于终局裁决,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