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存在一定局限性。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涵盖了从工作地到居住地的合理路径。
倘若职工下班回家途中满足上述条件,那么是能够被认定为工伤的。
然而,若职工回到家后,进行的是与工作毫无关联的个人事务而受伤,一般情况下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为工伤的核心在于与工作相关的伤害情形,像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导致的事故伤害等。
只有符合这些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条件,职工的受伤才能被认定为工伤,从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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