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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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类型

医疗保险类型

现在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在医疗这块做出来投资,比如社保、医保和人身意外保险等,那么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包括哪些呢,医疗保险制度有哪些类型,以及医疗保险制度有哪些类型?快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2023.09.02 62541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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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制度有哪些类型

1、劳保医疗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职工医疗或非因工负报告团,所需诊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遍药费,均由企业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食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如本人经济状况确有困难,可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酌予补助。

⑵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6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企业发给病假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的60%~100%;停止工作边疆医疗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给付疾病救济费,数额为本人工资的40%~60%,直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为止。

⑶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后,病伤假期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停发,改由劳动保险项下发给非因工负伤残废救济费,残废救济费的确定标准是: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者为本人工资的50%,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者为本人工资的40%,至恢复劳动能力或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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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一、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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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的方向

明确界定保障对象

建立惠及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医保的覆盖范围不能仅仅包括非从业居民,也要向难以参加职工医保的非正式部门就业人员开放。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及其子女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有了清晰的界定,参保者及其家属都能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待遇,这样在各地就不会因为户籍制度的限制而将部分群体排除在外。

改自愿参保为强制参保

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存在逆向选择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想办法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人都参保,而且终身参保,显然自愿参保原则无法实现,如果改自愿参保为强制参保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逆向选择问题和退保问题。此外,贫困群体可以通过向政府申请减少或免除缴费的形式参保,避免其陷入因病(尤其是大病)致更贫困的恶性循环中。实际上社会保险固有的强制性特征就应该强制所有制度覆盖对象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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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交费标准

目前,原来农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从医疗保障部门建立这几年的实践来看,每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政府的补贴标准,都是由有关部门统一发文公布,并不完全是按照地方制定的制度标准执行。

比如2022年的缴费标准是个人缴费320元,国家补助580元,总计是900元的标准;2021年是个人缴费280元,国家补助550元,总计是830元的标准,2020年是个人缴费250元,国家补助500元,总计标准是750元。

从这几年的缴费标准我们得出了这么几个规律,一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每年都会有所提高,提高的幅度基本上都是在个人每年增加30元的同时,国家补助也是增加30元;二是缴费标准提高的依据主要是根据全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比例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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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类型相关咨询

请问一下医美交钱后悔了能退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可以。 解析: 可以。 这种情况是可以退钱的,因为虽然收费了,但是项目以及相关检查并没有做,所以是可以退钱的,这个不用担心,不退钱是没有道理的,一般大医院都是收费较合理。 当发生医疗美容纠纷时,受害者可以向消费者委员会或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调解,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医药诈骗罪怎么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按诈骗罪标准。 解析: 医药诈骗罪就按诈骗罪标准量刑。属于诈骗罪的一种。 诈骗罪量刑需要依法律规定和具体犯罪情形。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有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涉嫌诈骗罪,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问一下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二条)。

你好问一下债权债务抗辩权的种类怎么区分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 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举个例子: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可提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这种抗辩权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因此叫做永久性的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 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跟前三种抗辩权的性质还不太一样。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都属于一时性(延期性)的抗辩权,又名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它们只是在双务合同中适用。

请问关于医疗事故罪疏忽大意过失的特点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行为人(医务人员)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应当预见”兼指行为人负有预见义务和具有预见能力。“预见义务”就是根据实施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行为人负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义务。这种“预见义务”反映在医疗事故罪中,除凡社会共同生活准则要求人们应当注意的事项(如注意防火),行为人实施有关行为时,就有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义务外,主要是指诊疗护理工作规定要求从事该项职务的人应当注意的事项(如:注射青霉素前应先做皮试),从事该项职务的人实施有关行为时,就有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义务。 “预见能力”是指根据行为人的个人情况,行为人具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能力。判断行为人是否有预见能力,应坚持主客观因素综合判断的原则。反映在医疗事故案件中,在具体分析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能否预见时,首先要注意当时的具体条件,如:医疗条件、医疗环境等,然后再根据医务人员的年龄、从医时间长短、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熟练程度等主观特征,分析其在当时具体情况下,对这种结果的发生能不能预见。 3.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原因是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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