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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或许大家听到的比较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看做是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保险,现在见到比较多的有商业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它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在生活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需是情况而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2、
根据《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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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可以报销人们因疾病支付的部分医药费用,相对减轻人们的负担。但是,仅仅靠社会医疗保险还是远远不够的。我国政府鼓励建立起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在这个情况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应运而生,极大的保障了劳动者权益。提高了劳动者积极性。接下来,律图小编整理相关知识,为大家介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规定。
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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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区别于五险一金政策中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个保险类型,是专门由企业缴纳费用的一种,国家鼓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这也是对企业员工的一项福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分为很多形式,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内容。
1、这个每个地区也是不完全一样的。以北京市为例,首先要确定一个缴纳基数,各项费用是以职工上年的全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人员以第一个月工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计算,个人缴纳比例为税前工资的2%+3元,单位为10%。其他地区也有差别,但不会相差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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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是企业为每一个在职员工缴纳的最低保障,而员工如果生了病那么此时医疗保险就显现出它的重要性了,那么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比例有哪些呢?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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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很多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企业比较常见,一般是指在基本福利医疗保险范围外另外给予员工一定的医疗补助,这样做可以增加企业的凝聚力,减轻员工一定的经济负担更好的留住人才,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的原则。
一、企业补偿医疗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
1、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2、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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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公司自愿为员工提供的员工福利,需要公司与员工自愿参加。不同省市不同公司的补充医疗也各不相同。但各地公司可以按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关于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为本公司制定相关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由律图的小编为大家介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减轻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重病患者和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个人医疗负担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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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意外险,就是意外伤害险。通常发生意外伤害的后果有三种:意外死亡、意外残疾(按照国家标准分成不同的残疾等级)、意外受伤。也就是说,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都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
2、重疾险,顾名思义,主要是保障重大疾病风险,一旦发生合约规定的重大疾病轻症,即按保额给付保险金,用于弥补患病后的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如果包含身故责任,那么因为“意外或疾病”身故,也可以得到赔付。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所以我们能够知道保险诈骗罪的犯罪形态认定与骗保金额以及是否有其他犯罪行为有关,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且遵守法律规定。关于保险诈骗罪的其他相关知识,大家如果想要进一步的了解,可以在网站上进行在线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可协商可起诉。
解析:
合同纠纷也就是在合同签订后因合同履行的问题所发生的纠纷,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提起诉讼时首先要确定好管辖法院。
随后,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副本。
起诉时,还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诉讼费。
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大小照比例分担。
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经济合同发生争议。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经济合同纠纷经过了合同管理机关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协商、诉讼、调解、仲裁。
解析:
可以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1、协商。指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
2、调解。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3、仲裁。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
4、诉讼。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终形式。所谓诉讼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争议的活动。
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