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封云凯律师 回复:女儿嫁出去且户口迁出去后是否还有土地,要分以下几种情况来看: 承包期内,迁入小城镇落户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如果女儿只是将户口迁入了小城镇,发包方不能收回其承包地,她依然享有土地权益。这里的“小城镇”一般是指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 承包期内,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所以如果女儿是迁到设区的市并且转为非农业户口,原发包方有权收回其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此时她就不再拥有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出嫁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 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即使女儿出嫁户口迁出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要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分到土地,那么她原来所在村集体不能剥夺她的土地承包权,她依然对原有的承包地拥有权益。 出嫁后在新居住地已取得承包地 如果女儿出嫁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在新的居住地已经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按照规定,她在原居住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会被收回。因为农村土地承包遵循“一户一权”原则,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避免重复分配土地资源,所以不能同时在两个地方拥有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