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回复:这事儿的关键在于过道当初怎么约定的。如果只是口头说“补偿金给你”,那不等于把所有权让给你,更不等于老二家就拥有了过道。过道如果是建房时预留的公共通道,那属于两家共同使用,甚至可能算小区或村里的公共区域,谁也不能独占。老大媳妇那句话在法律上最多算个承诺,而且承诺的是“将来的补偿金”,不是现在的产权。建议你们赶紧把当初分家的书面材料、建房审批手续找出来,或者找当时在场的老辈人作证,固定过道是共用的事实。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确认过道使用权,防止拆迁时被老二家独占。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